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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和條件

  • 消費者保護法
  • 一般條款和條件
  • 1. 定義
  • 2. 適用性
  • 3. 預約渠道
  • 4. 門票及行程
  • 5. 票價
  • 6. 預訂和座位
  • 7. 航班變更
  • 8. 名稱變更
  • 9. 取消並退款
  • 10. 報到
  • 11. 拒絕和限制運輸
  • 12. 行李
  • 13. 時間表、取消
  • 14. 飛機上的行為
  • 15. 責任限制
  • 16. 索賠和訴訟的時限
  • 17. 修改和豁免
  • 18. 危險物品
  • 19. 違規案例
  • 20. 超額預訂和降級

獅航條款和條件

條款與條件

第一條 定義

1.1 意義:在這些條款和條件中,這些特定表述具有以下含義

  1. 「我們」、「我們的」、「我們自己」和「承運人」是指 Thai Lion Mentari Co., Ltd(泰國獅子航空)。
  2. 「乘客」、「乘客」、「您」、「您的」和「您自己」是指經我們同意搭乘或將搭乘飛機的任何乘客(機組成員除外)。
  3. 「行李」或「行李」是指與您的旅行相關的隨身攜帶的個人財產。包括您的託運行李和非託運行李。
  4. 「行李託運」是指我們向乘客簽發的作為託運行李收據的文件,該文件與託運行李的運輸有關,並包含行李識別標籤。
  5. 「行李識別標籤」指航空公司簽發的用於識別託運行李的文件。
  6. 「托運行李」係指由我們保管並已簽發行李識別標籤的行李;有時也稱為“託運行李”。
  7. 「合約條件」是指包含在行程中或隨行程一起交付的聲明,並透過引用將這些條款和條件以及我們辦公室和報到櫃檯提供的通知納入其中。
  8. 「轉機時間」指一班航班抵達與另一班航班起飛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九十 (90) 分鐘且不超過十二 (12) 小時。由於機場營運商對我們施加的機場限制和/或營運要求,我們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修改轉機時間的權利。
  9. 「損害」包括因我們提供的運輸或其他附帶服務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乘客死亡、人身傷害、延誤、損失、部分損失或其他損害。
  10. 「電子機票」指由我們或代表我們簽發的行程,以及登機文件(如果適用)。
  11. 「行程」或「旅行行程」指我們向乘客簽發的文件,其中包括乘客的姓名、航班資訊、預訂號碼、合約條件和通知。
  12. 「航線」指從出發地機場到目的地點機場的航班。
  13. 「座位」是指我們飛機上的座位。
  14. 「票價」是指我們以電子或紙本形式公佈的票價和收費。
  15. 「機票」指行程,包括我們或代表我們簽發的電子機票,以及其中包含的合約條件和通知。
  16. 「條款和條件」是指這些運輸條款和條件。
  17. 「非托運行李」指託運行李以外的任何行李,包括您帶入機艙的所有物品。
  18. 「網站」指我們為乘客在線上預訂和存取有關我們的資訊而提供的網路網站lionairthai.com。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 一般的: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航空運輸或其他運輸方式,包括我們或代表我們執行的乘客和行李運輸,以及我們可能承擔的與該運輸相關的任何責任。
  2. 條款及條件: 除本條款和條件另有規定外,如果本條款和條件與我們的合約條件或我們處理特定主題的任何其他規定不一致,則以本條款和條件為主。

第三條 預約管道

  1. 透過網站預訂: 透過網站預訂必須在出發前至少 4 小時進行,並根據您的選擇完成付款。
  2. 透過呼叫中心預約: (+66) 02 529 9999 透過呼叫中心使用信用卡進行的預訂必須在出發前至少 4 小時完成,並需支付手續費。
    • 呼叫中心處理費為泰國國內航線每位旅客 107 泰銖(含增值稅),國際航線每位旅客 100 泰銖。
  3. 透過銷售櫃檯預訂: 透過銷售櫃檯預訂,付款方式為信用卡或現金。您可以在該航班報到櫃檯關閉前進行預訂。
    • 備註:新加坡及印尼不接受現金支付
  4. 團體預約: 10 人以上團體可於週一至週五 08:30 – 17:30(當地時間)致電 (+66) 02 529 9977 預訂。
    • 需至少提前10天預訂,並可透過銀行交易付款。
    • 請注意,團體預訂付款取決於提前預訂日期並由我們的工作人員酌情決定。

第四條 門票及行程

  1. 行程: 行程是乘客與我們之間運送合約的初步證據。行程、這些條款和條件以及我們的合約條件(包括適用的運價)共同構成您和我們之間的運輸合約的條款和條件。行程單將直接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旅客。
  2. 可轉移性: 運輸合約只能依照本條款和條件以及我們的合約條件的規定轉讓。
  3. 有效性: 行程僅對指定的乘客、詳細資訊和指定的航班有效。
  4. 身分:我們將僅向行程或電子機票中指定的乘客提供運輸。對於泰國國內航線,您需要出示適當的身份證明;對於國際航線,您需要出示護照以確認旅行。 (行程中的姓名必須與身分證或護照相符)

第五條 票價

  1. 一般票價: 票價僅適用於從出發地機場到目的地機場的運輸。票價包括機場與機場或城鎮航站樓之間的地面交通服務。我們是嚴格意義上的點對點承運商,不對您的任何轉機航班負責。
  2. 嬰兒: 費用表中提供了8天至2歲(24 個月)以下嬰兒的費用。我們保留不攜帶出生不足8天的嬰兒的權利。我們允許 1 名成人攜帶 1 名嬰兒坐在成人的腿上。我們不允許將嬰兒車和嬰兒座椅帶入飛機機艙。
  3. 政府稅費及附加費: 政府、相關機構或機場營運商因您使用我們的任何服務或設施而對航空旅行徵收的任何政府稅和附加費將不包含在我們的票價中。對航空旅行徵收的此類政府稅費和附加費可能會不時發生變化,甚至在您的預訂確認後也可能徵收。儘管如此,您仍應承擔在出發前到期的政府稅金、費用或收費。我們僅退還機場稅。我們保留更改費用退款的權利。
  4. 貨幣: 除非我們另有明確說明,票價和費用應以我們公佈的票價規定的貨幣支付。
  5. 準確性: 所有已發布的票價、價格、航班時刻表、航線、預訂產品和服務在發佈時均正確無誤,並可能隨時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6. 適用票價: 適用的票價是由我們或代表我們發布的票價,無論是其他平台,票價可能不包括機場稅和其他費用,除非我們另有明確說明。

第六條 訂位及座位

  1. 預訂:透過網站預訂必須在收到預訂確認後至少在起飛前 4 小時進行,旅客必須在您選擇的時限到期之前完成付款,如果在到期期間付款,航空公司不允許,並且可能會拒絕登機,恕不再另行通知。
  2. 個人資料:您特此承認並同意,您的個人資料已提供給航空公司,用於預訂運輸、向您提供預訂確認、提供服務和設施、移民和入境程序流程、計費和審計、檢查支付卡、安全、合法用途、信用卡發行、系統測試、維護和統計分析。基於這些目的,透過與我們簽訂運輸合約,您授權我們保留和使用您的個人數據,並將其傳輸給我們自己的辦公室、授權代理和第三方相關業務、政府機構、提供者的其他承運商上述服務。
  3. 座位:乘客在櫃檯辦理登機手續後,我們不保證在飛機上提供任何特定座位,您同意接受航班上可能分配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座位。我們保留隨時重新分配座位的權利,包括登機後。出於營運、安全、政府監管以及健康或安全原因,這可能是必要的。乘客不得移動至其他座位,僅機票上指定座位。
    • 獅子座位選擇
      1. 獅子座位選擇可透過網站lionairthai.com、呼叫中心 (+662-529-9999) 和售票櫃檯預訂。
      2. 可以在航班起飛前至少 4 小時透過呼叫中心和網站選擇獅子座位。或者旅客可以在報到櫃檯關閉前聯繫機場售票櫃檯。
      3. 獅子座位選擇不能轉讓給其他乘客,也不允許更改姓名。
      4. 購買後即可立即顯示「獅子座選擇」。所選座位可於出發當天在報到櫃檯更改。
      5. 獅子座位不可提前選擇:
        1. 已透過手機或線上網路辦理報到手續且時間不超過 4 小時的乘客。
        2. 嬰兒票(2歲以下)
      6. 航空公司保留向預訂中未確認獅子座位選擇的乘客隨機分配座位的權利。
      7. 團體預訂(同一訂位代號預訂的 10 名以上乘客)可預訂獅子座位選擇,請在出發時間前至少 4 小時聯繫呼叫中心(+662-529-9999)。
      8. 獅子座位選擇不可退款,除非泰國獅子航空更改航班或取消航班。座位將移至新航班。如果新航班上所選座位沒有空位,則可能會更改座位。不過,乘客可以要求全額退款。如需確認更新航班時刻表和重新預訂座位,乘客可以在工作時間內聯繫呼叫中心(+662-529-9999)。
      9. 如果自願變更(即乘客變更),則將按照航空公司的條款和條件收取變更航班費用。新航班將接受獅子座位選擇,無需支付額外費用(僅限同一目的地)。如果新航班上所選座位沒有空位,則可能會更改座位。
      10. 泰國獅子航空保留隨時更改獅子座位選擇的價格、條款和條件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評論: 如果乘客希望在飛機上旅行時更換座位,泰國獅子航空將根據供應情況和航班路線出售座位,詳情如下

 

搭乘飛機旅行時的航線和座位率

路線

泰銖

國內航線

300

國際航線

500

日本航線

950

 

* 航空公司保留更改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第7條 航班變更

預訂確認並出票後,更改航班須遵守以下條款: 允許更改航班,但必須在原定出發時間至少 4 小時前進行。對於航班變更,如果少於四小時則不允許。費用表規則中規定了更改航班的附加費,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如果有更低的票價,則票價差額將不會退還給乘客。
  • 若新預訂的航班票價艙位高於已取消航班的票價艙位,旅客需在變更前補足票價差額。
  • 在我們向您發出新的行程和/或預訂號碼之前,變更不會得到確認。
  • 不允許更改路線。
  • 將收取手續費。
  • 更改航班費用管理費每人/每個航段 750 泰銖,不包括預訂時與更改時(如有)之間的差價或航空公司機票與旅行社之間的差價,如果是新航班預訂的航班比原來預訂的航班貴(更高的預訂艙等),需要支付票價差額來更改。

可透過官方網站 www.lionairthai.com 或機場銷售櫃檯/售票處/呼叫中心 +662-529-9999(每日 24 小時)辦理改期。

第八條 姓名更正

預訂確認並出票後,不允許更改姓名,除非姓名或姓氏(包括稱謂名稱)缺失,某些字元乘客可以聯絡航空公司工作人員進行姓名更正

  • 不超過3個相同發音的字元(包括名字/中間名和姓氏)將免費。
  • 超過3個具有相同發音的字元(包括名字/中間名和姓氏)將收取姓名更正費。
  • 不允許更改姓名或發音不同
  • 將收取每人/每個預訂代碼/每次 750泰銖的姓名更正費

可於機場銷售櫃檯/售票處/電話中心聯絡電話+662-529-9999(每日 24 小時)辦理姓名更正手續。

預訂號碼發出後,您不得將確認預訂中指定的乘客姓名替換為其他乘客的姓名。但錯誤的名稱可以透過我們的流程費用進行更改。

第九條 取消和退款

  1. 僅可退還機場稅(TS/TW/SW)。
  2. 乘客可以在旅行之日起 90 天內退款。
  3. 旅遊保險不可退還。
  4. 對於重複行程的退款,兩個行程的詳細資訊必須完全一致,包括航班資訊、旅行時間和日期、拼字名稱、付款管道(包括旅行社的旅遊代碼)和預訂日期。否則,航空公司將按照條款和條件處理退款。
  5. 詐欺交易:該案件經銀行信用卡持卡人確認為詐欺交易。
    • 如果根據客票清單,該客票尚未用於所有航班。航空公司將全額退還至註冊卡上。
    • 若部分使用且預訂仍有效,則部分退款至註冊卡。
  6. 輔助費用(EMD,例如旅遊保險、餐點)不可退還。

第十條 報到

報到及其他運輸要求

  1. 報到、截止時間和條件: 登記確認旅行的櫃檯、泰國國內航班報到櫃檯在計劃起飛時間前 2 小時開放,並在計劃起飛時間前 45 分鐘關閉。國際航班報到櫃檯在計劃起飛時間前 3 小時開放,並在計劃起飛時間前 1 小時關閉。自2020年1月27日起生效。無論如何,在不減損本條款和條件中有關拒絕承運權的其他規定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我們保留不允許您辦理登機手續的權利,且不對您承擔任何責任:
    • 如果您無法提供適當的身份證明來向我們的工作人員表明您的身分。
    • 如果您未能持有前往特定地點或國家所需的適當文件(損壞的旅遊文件將不被視為適當文件)、許可證、簽證。
    • 如果您尚未全額支付應付給我們的任何票價或其他費用或附加費。
    • 如果您對我們的工作人員施暴或在我們的櫃檯造成騷亂或辱罵我們的工作人員(無論是身體上還是言語上)。
    • 如果政府或其他當局禁止您辦理報到或登機。
    • 如果我們判斷您因醉酒或任何明顯的不良健康狀況不適合旅行;和/或
    • 如果我們判斷您的健康狀況不適合旅行,或您的健康狀況對其他乘客的健康構成或可能構成危險或威脅。
  2. 登機: 您應該在預定出發時間前至少三十 (30) 分鐘到達登機口。登機在出發前二十 (20) 分鐘關閉。如果您晚於該時間到達登機口,您將不被接受登機。
  3. 未報到: 您必須準時辦理報到手續,並且不晚於我們規定的時間到達登機口。未能按時辦理報到手續並按時登機的,您可以聯繫航空公司處理退款遵循條款和條件。
  4. 旅行證件: 您有責任取得且必須擁有並依照相關當局的要求出示出發、抵達或飛越國家的法律、法規、命令、要求或所有出入境、健康和其他文件。我們保留拒絕運送任何未遵守或其文件似乎不符合此類適用法律、法規、命令、被要求的乘客的權利:
    • 國內航線:
      • 泰國旅客
        • 7 歲以下須出示出生證明或護照
        • 年齡大於或等於 7 歲需出示泰國國民身分證、政府官員身分證或護照。
        • 殘障乘客需出示泰國國民身分證、殘障人士身分證或護照。
        • 僧侶和沙彌出示泰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僧侶和沙彌官方證書(Nang Sue Suddhi - 僅限泰國國籍)
      • 外國旅客
        • 外國旅客須出示護照、省行政部門核發的外國人身分證或領事部門核發的外國人旅行證件。
        • 移民或難民需出示聯合國核發的身份證件。或領事司簽發的外國人旅行證件。
          • 評論: 搭乘泰國國內航線的旅客有責任提供旅行當日有效且未過期的身份證件正本。
        • 國際航線:
          • 所有搭乘國際航線的旅客均須出示領事司簽發的有效護照或外國人旅行證件。如果遺失護照,可以使用公民大使館簽發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緊急護照或緊急旅行證明。
          • 前往國際旅行的旅客自行負責取得和檢查其護照和其他旅行證件的有效性,包括必要時的簽證,以遵守允許其他國籍個人進入出發國、過境或轉機國領土的規則和規定,以及目的地國家。
            • 評論: 出國旅行人員的護照有效期限自旅行日起應在6個月以上。進入某些有不同規定的國家時可能會有例外。檢查您將前往的國家/地區大使館的資訊。
  1. 拒絕入境: 您同意,每當我們根據任何政府或移民當局的命令,被要求將您送回您的出發地或其他地方,或者您不允許進入某個國家/地區(無論是過境國還是目的地國)時,您同意支付適用的票價和/或罰款或罰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會向您退還票價。
  2. 乘客需承擔罰款、拘留費用、醫療費用等: 如果由於您未能遵守起飛、抵達或飛越國家的法律、法規、命令、要求或其他旅行要求或未能出示所需文件,我們被要求支付或存入任何罰款或罰金或承擔任何支出或在出發地和到達地發生緊急情況時管理任何醫療護理,包括護理服務,您應根據要求向我們償還任何已支付的金額或已發生或待支付的費用。我們可以將您未使用的任何運輸的價值或我們擁有的您應得的任何資金用於支付此類付款或支出。
  3. 安全檢查: 您應接受政府或機場官員或我們進行的任何安全或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拒絕和限制運輸

  1. 拒絕承運的權利:出於安全原因,或如果我們根據合理判斷確定以下情況,我們可以拒絕承運您或您的行李:
    • 出於安全原因,有必要採取行動。
    • 為了遵守起飛、飛抵或飛越的任何州或國家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命令,此類行動是必要的。
    • 您的行為、身分、年齡、精神或身體狀況或您的行李的身體狀況會造成對其他乘客或我們的機組人員受到傷害的合理恐懼,或者您可能對您自己、其他人構成危險或風險或財產。
    • 您在之前的航班上有過不當行為,並且很可能會再次發生此類行為。
    • 您沒有遵守或未能遵守我們的指示。
    • 您拒絕接受安全檢查。
    • 尚未支付適用的票價或任何應付費用或稅金。
    • 您的票價支付是欺詐性的。
    • 您沒有適當的旅行證件。
    • 我們的座位預訂是欺詐性的。
    • 您用於支付票價的信用卡已報告遺失、被盜或被偽造。
    • 行程或預訂或電子機票是偽造的或以欺詐手段獲得的。
    • 行程已被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人以外的任何人更改(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保留保留此類文件的權利)
    • 辦理登機手續或登機的人不能證明他是行程單上指定的乘客(我們保留保留該行程單的權利)
  2. 獨自旅行的青少年乘客 (YPTA):
    • 12 歲以下:我們保留拒絕登機的權利。
    • 12歲至16歲以下:接受但不陪同
      • 12 歲以下的兒童除非有年滿 18 歲的人員陪同,否則不接受運輸。
  1. 有醫療需求的旅客需提供自旅行日起7天內的有效醫療證明:旅客旅遊確認登記時,確認乘客適合旅行,並且需要一個同伴與他們一起旅行。為了乘客的安全,我們保留自行決定拒絕接受有傳染病症狀的乘客的權利。有特殊要求、需要特殊協助的乘客。以及有症狀或患有疾病的乘客。這包括那些可能想要管理的人。或至少在預定航班起飛時間前 48 小時在聯絡中心服用藥物或針頭。需要提前處理此類協助。
    1. 如果出於安全考慮,或者乘客無法協助撤離飛機或無法理解安全說明,承運商可能會要求殘疾乘客與自己的協助者一起旅行。
    2. 如果旅行對乘客或其他人造成任何異常風險或危害,承運商保留要求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證明的權利。殘疾乘客不得佔用緊急出口排或機翼上方緊急出口排的座位。符合衛生要求。根據州法律或安全要求,航空公司將酌情為需要特殊幫助的乘客提供座位。並保留自行決定更改或移至新座位的權利。
    3. 承運方保留拒絕接受必須使用擔架搭乘任何航班的乘客的權利。
    4. 承運方不會拒絕承運乘客輪椅或其他殘障輔助設備,除非此類運輸不符合安全或安全要求。除常規免費行李額外,承運方還將接受此類旅客輪椅或其他助殘設備作為優先托運行李,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2. 懷孕乘客:懷孕乘客有責任在預訂座位時和報到櫃檯向我們告知其懷孕週期並出示產前檢查文件。我們承運懷孕乘客須遵守以下條件:
    1. 懷孕28週(含)以下:無需醫生診斷證明即可旅行
    2. 懷孕28週至35週、多胎妊娠28週至32週(含):乘客必須出示醫生的醫療證明,確認懷孕週數並表明適合乘坐飛機,且證明上的日期不得超過距離預定航班起飛日期超過7天。
    3. 懷孕35週以上及多胎妊娠32週以上:我們將拒絕承運。

* 懷孕旅客無法辦理網路報到

** 在報到櫃檯和登機口,將設有孕婦旅客須知地勤人員的標誌。

*** 適用於在網路上辦理登機手續但未註明懷孕的懷孕旅客。如果被地勤人員或機組人員發現,他們將要求懷孕乘客出示懷孕文件,或者如果懷孕28週以上,則必須出示醫生的醫療證明,確認懷孕週數並說明適合乘坐飛機旅行,並且該證書的日期應自預定航班起飛日期起不超過7天。

第十二條 行李

  1. 不能作為行李或在行李內攜帶的物品: 我們保留拒絕運送此類行李或行李中發現的此類物品的權利,如下所示:
    • 未正確包裝在手提箱或其他合適容器中以確保安全運輸並進行普通護理和處理的物品。
    • 可能危及飛機或機上人員或財產的物品,例如國際民航組織 (ICAO) 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的《危險品條例》以及我們的條款和條件中指定的物品和合約條件。
    • 始發、飛往或飛越的任何州或國家的適用法律、法規或命令禁止運輸的物品。
    • 我們合理認為因其重量、形狀、尺寸或特性而不適合運輸的物品。
    • 易碎或易腐爛的物品。
    • 活的或死的動物。
    • 人類或動物的遺骸。
    • 新鮮或冷凍海鮮不得作為行李或任何托運行李運輸,但包裝完好且無異味的熟食除外。
    • 槍支和彈藥。
    • 爆炸物、易燃氣體或非易燃氣體(如氣溶膠塗料、丁烷氣、打火機填充物)、冷凍氣體(如充氣潛水氣瓶、液態氮)、易燃液體(如油漆、稀釋劑、溶劑)、易燃固體(如火柴、打火機)、有機過氧化物(如樹脂)、毒物、傳染性物質(如病毒、細菌)、放射性物質(如鐳)、腐蝕性物質(如酸、鹼、汞、溫度計)、磁性物質、氧化物質材料(如漂白劑)。
    • 古董槍械、劍、刀和類似物品等武器,但出於非常特殊的原因,我們有絕對酌情權允許將此類物品作為托運行李。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些物品都不能帶入飛機。
  2. 貴重物品和易碎物品: 強烈建議旅客不要托運行李等物品。如果將其作為行李託運,則乘客同意自行承擔託運此類物品的風險。這些物品包括金錢、珠寶、貴金屬、銀器、電子設備、電腦、相機、視訊設備、流通票據、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護照和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產權證書、文物、手稿等。乘客需要在報到櫃檯確認簽署一份有限免責聲明,以同意不向航空公司提出任何索賠。
  3. 搜尋權: 出於安全原因,我們可能會要求您對您的人身或行李進行搜索、X 光檢查或其他類型的掃描。如果您不在場,我們保留在您缺席的情況下搜查您行李的權利,以確定您是否持有或您的行李中是否含有任何不可接受或違禁物品。如果您拒絕接受此類搜索或掃描,我們保留拒絕運送您和您的行李的權利,且不向您退還票價,也不對您承擔任何其他責任。如果搜索或掃描導致您受傷或行李損壞,我們不對此類傷害或損壞承擔責任,除非是由於我們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對於因到達和出發機場的海關或安全檢查而損壞的鎖,我們不承擔責任。
  4. 託運行李: 待託運行李交付給我們後,我們將予以保管並為每件託運行李簽發行李識別標籤。託運行李上必須牢固地貼有您的姓名或其他個人身份證明。託運行李將與您搭乘同一架飛機運輸,除非我們出於安全、安保或運營原因決定將其運送至其他航班。如果您的託運行李由後續航班運輸,我們將在該航班抵達後的合理時間內將其交付給您,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您現場辦理清關。出於健康和安全原因,承運商不接受任何重量超過 32 公斤且總尺寸超過 81 公分高、119 公分寬和 119 公分深的單件物品。此重量限制不適用於行動裝置。
  5. 行李費:

    • 預付行李費率:Lion 行李只能在航班起飛前至少 3 小時辦理。

Lion 預付行李費

重量(公斤)

國內航線(泰銖)

國際航線(泰銖)

5

200

325

10

270

475

15

375

625

20

405

775

25

495

1,000

30

645

-

35

795

-

  • * 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起,曼谷 (DMK) - 楠府 (NNT) (vv.) 只能預購 5 公斤行李。
  • 機場行李費率:

國內航線

速度

國際航線

速度

15公斤

1,100 泰銖

15公斤

-

20公斤

-

20公斤

1,600 泰銖

* 不適用於 NAN 航線,

  1. 評論:
    • 每位乘客的1 和 5.2 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 45 公斤
    • 旅客購買預付費行李的,可在機場按每位旅客、每個航段一次性購買「機場行李費率」。
    • 若行李重量超過45公斤,超重將以逾重行李費率(以公斤收費)如下
  2. 超重行李費
    • 國內航線將收取每公斤 350 泰銖的費用。
    • 國際航線每公斤收費525泰銖。 (不適用包機)
    • 航空公司保留根據第1 和/或 5.2 條退還費用的權利,但由於航空公司更改航班和/或取消航班而導致乘客無法乘坐同一航班的情況除外。
  3. 免費攜帶嬰兒車、手動輪椅、助行器和助行架。 嬰兒沒有行李限額,但可免費攜帶嬰兒車/嬰兒車。
    對象由航空公司決定,例如一把手槍,每人可以註冊一把。不允許攜帶至客艙,乘客是否必須在預訂後告知航空公司工作人員,並在航班預定起飛時間1小時前到達航空公司報到櫃檯。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出示攜帶槍枝的授權文件。 (國內航班)
  4. 非托運行李: 乘客(嬰兒除外)可攜帶1件行李登機。行李物品可以是以下任兩項的組合:登機包、筆記型電腦包或手提包。隨身行李的尺寸不得超過 40 厘米 X 30 厘米 X 20 厘米,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隨身行李包必須放在您前方的座位下方或機艙內的封閉式置物箱中。我們判定重量或尺寸過大或具有攻擊性的物品將不允許登機,建議乘客根據第4 條在機場值機櫃檯託運此類物品,如託運行李,否則,我們保留在登機時託運行李等物品的權利,但需在登機口支付登機口行李費。根據當地現行適用法律和法規,乘客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登機,但須滿足以下限制:
    • 液體盛裝在最大容量為100ml的容器中。所有最大容量為 100 毫升的液體容器都可以輕鬆裝入透明、可重新密封的 1 公升塑膠袋中。
    • 塑膠袋應在安檢時單獨出示。您可能需要處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液體。

水果: 允許作為隨身行李帶上飛機,前提是該物品已正確包裝和密封並且不在船上消耗。請注意,飛機客艙普遍禁止攜帶的榴槤、菠蘿蜜和具有刺激性氣味的水果不得在隨身行李和托運行李中攜帶。

皮下注射針頭注射器和自動注射器: 除非乘客因醫療原因要求/必須出示書面證明,否則被列為機艙內違禁物品。該材料必須經過專業包裝並貼上標籤,否則可能會被移至托運行李中。

  1. 任何重量超過 7 公斤或超大或超重的隨身行李均不得帶入客艙。旅客必須嚴格遵守第六條的規定。如果旅客不遵守上述規定,航空公司保留將該行李作為托運行李裝入機艙的權利。旅客需在登機口依照每公斤的超重行李費繳納費用。
    • 國內航線每公斤350泰銖
    • 國際航線每公斤525泰銖


  2. 行李領取和交付: 您應在目的地可以領取行李後立即領取行李。如果您沒有在合理時間內領取行李並且行李需要存放在我們的場所,我們可能會收取存放費。如果託運行李在提供給您後1個月內無人認領,我們可能會對其進行處置,且不對您承擔任何責任。只有托運行李時交付給乘客的行李識別標籤的持有者才有權領取行李。如果領取行李的人無法出示用於識別行李的行李識別標籤,我們將僅在該人已證明其權利且合理的情況下才將行李交付給該人,並且如果我們要求,該人也將向其交付行李。應提供足夠的擔保,以賠償我們因此類交付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損壞或費用。行李識別標籤的持有者在交付時無投訴地接受行李,即是行李已完好交付且符合我們之間的運輸合約的初步證據。
  3. 每人最多允許攜帶一支槍支和最多 5 公斤彈藥。每次航班最多允許攜帶 10 支槍。不允許攜帶槍枝進入客艙,旅客是否必須在航空公司報到櫃檯告知航空公司工作人員,並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出示攜帶槍枝的授權文件。每把槍需繳納 500 泰銖的槍枝運輸費。航空公司保留對在櫃檯登記的旅客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進行登記的權利。所有槍支必須存放在硬盒中以便安全運輸,彈藥必須安全包裝。 (每支槍不得含有任何彈藥,且必須是空彈)此服務僅適用於國內航班,國際航班不允許。

                   *** 槍械運輸費: 2019 年 1 月15日開始 ***

  • 如果乘客不願意支付 500 泰銖的槍支運輸費,他們有權獲得全額退款。
  • 如果有超過 11 名乘客想要攜帶槍支和/或彈藥辦理登機手續。只有前 10 名乘客可以繼續搭乘航班。越遠的旅客必須搭乘其他航班,航空公司將免收手續費。但旅客須支付較高票價的差價。
  1. 如果您拿錯了袋子: 如果您從行李轉盤上領取了錯誤的行李或其他行李,您有責任立即自費將行李歸還給您領取行李的機場的行李領取人員或機場經理,您也將承擔責任我們將承擔將包交付給合法所有者的運費。

第13 條 時間表、取消

  1. 時間表: 我們將盡最大努力避免延誤運送您和您的行李到達目的地。我們將努力遵守旅行當日公佈的有效時間表。然而,時間表、時間表或其他地方顯示的時間可能會不時發生變化,對於乘客因此類變化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航班取消或更改航班時刻表:在您預訂後的任何時間,如果我們合理地認為由於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或出於安全原因而合理,我們可能會更改我們的航班時刻表和/或取消、終止、改道、推遲、重新安排或延誤任何航班或商業原因。如果航班取消,我們將選擇:
    1. 國際航線
      • 如果有空位,可安排乘客搭乘最早的航班,無需支付額外費用。或航空公司延長預訂期限;或者
      • 如果乘客不想旅行,乘客可以將機票當作 Credit Shell 保留。乘客可以重複使用 Credit Shell,但必須在出發前至少 4 小時完成。
        • 在航班時刻表變更的情況下,如果航班更改的出發時間超過 30 分鐘,乘客可以保留自原定旅行日期起 180 天的積分。
        • 如果航班取消,乘客可以在原定旅行日期起 365 天內保留積分。
      • 如果旅客因航班取消和/或時刻表變更而在原定起飛時間之前或之後3小時或以上希望取消行程,航空公司將按照規定退還機票費和收取的費用。數量。或只是尚未旅行的部分。乘客可以透過銀行帳戶、信用卡或金融卡索取回程票價。
    2. 包機
      • 該航空公司遵守交通部關於 2013 年國內定期航班服務使用泰國航空公司服務的保護權利的公告 (B.E. 2556)
    3. 國內航線
      • 航空公司遵守交通運輸部關於使用泰國航空公司國內定期航班服務2010年服務的保護權利的公告(E.2553)備註:如果旅客選擇或接受以信用殼保留機票,乘客可以重複使用信用殼必須在出發前至少4 小時完成。
        • 在航班時刻表變更的情況下,如果航班更改的出發時間超過 30 分鐘,乘客可以保留自原定旅行日期起 180 天的積分。
        • 如果航班取消,乘客可以在原定旅行日期起 365 天內保留積分。

第14 條. 飛機上的行為

  1. 如果我們合理認為您在飛機上的行為危及飛機 或船上的任何人或財產,或妨礙或阻礙船員履行其職責,或不遵守船員的任何指示,包括吸煙、酗酒、使用行動電話,或使用任何威脅性、辱罵性或侮辱機組人員的言語或行為方式對機組人員的其他乘客造成不適、不便、損害或傷害,我們可以採取我們認為必要的措施來防止此類行為繼續發生,包括限制。您可能隨時被下機並被拒絕繼續運輸,並可能因在飛機上犯下的罪行而被起訴。
  2. 如果由於您的行為,我們根據合理的自由裁量權決定改變飛機航線以便讓您下飛機, 那麼您應對我們因該轉移而產生的任何性質的所有費用負責。
  3. 出於安全原因,我們可能禁止或限制在飛機上操作電子設備、 包括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可攜式錄音機、可攜式收音機、CD播放器、電子遊戲或傳輸設備,包括無線電控制玩具和對講機。但允許使用助聽器和心臟脈搏器。
  4. 乘客不得吸煙 包括飛機上任何區域的電子煙。乘客不得攜帶外來食品或飲料在飛機上食用。

第十五條 責任限制

  1. 根據《華沙公約》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航空公司對旅客及其財物在飛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損害是由於旅客本身的過失或其臨時僱員(例如醫生)主動幫助生病的旅客造成的(第20條),航空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2. 行李責任限制須知: 行李遺失、延誤或損壞的責任(包括行李的任何部分,如輪子、腳、帶子、拉手/伸縮手柄、機庫掛鉤、鬆動的襟翼、拉鍊、口袋或其他附加物品)的責任是有限的,除非在行李中聲明了更高的價值。支付預付款和額外費用。國內旅行的責任和國際旅行的責任根據各自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第十六條 索賠和訴訟的時限

  1. 索賠通知: 行李識別標籤持有者在交付時無投訴地接受行李,即足以證明行李已完好交付並符合運輸合同,除非您另有證明。如果您希望就託運行李的損壞提出索賠或訴訟,您必須在發現損壞後立即通知我們,最遲在收到行李後一 (7) 天內通知我們。如果您希望因託運行李延誤而提出索賠或訴訟,您必須在行李交由您處置之日起二十一 (21) 天內通知我們。每份此類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並在上述期限內郵寄或交付給我們。
  2. 行動限制: 若在抵達目的地之日、飛機預定抵達之日或運輸停止之日起兩 (2) 年內未對我們提起訴訟,則將取消任何損害賠償權。時效期限的計算方法,由審理案件的法院法律決定。

第十七條 修正與放棄

我們的代理人、員工或代表均無權更改、修改或放棄本條款與條件的任何規定。

第十八條 危險品

 

第十九條 超額預訂與降級

超額預訂

  1. 航空公司為乘客提供以下選擇:
    1. 航空公司提供全額票價退款或提供旅行券或任何補償以及乘客可接受的任何費用
    2. 更改航線將航班更改為客票上所列的目的地或當天或隔天或旅客願意的其他日期前往附近的目的地,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3. 提供另一種旅行選擇,透過適當的替代交通前往機票上指定的目的地。或依旅客意願選擇距離原定目的地較近的其他目的地,無需額外付費
  2. 如果新航班計劃晚於原定航班起飛 1 天,則免費為乘客提供至少 1 晚的飯店房間,並安排機場和飯店之間的適當交通。
  3. 國內航班提供每人 1,200 泰銖現金補償。除國際航班外,不會獲得此補償。

備註:如旅客要求,可提供澄清函。

降級(適用於國內航班和國際航班)

如果乘客接受經濟艙服務

  • 步驟 1:乘客將在前排區域感到舒適。乘客可免費攜帶最多 30 公斤的行李。乘客將在機上獲得免費餐點。
  • 步驟2:旅客將可獲得一張免費代金券,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免費卡片不包括機場稅和旅遊保險)或

 

  • 步驟 1:乘客將在前排區域感到舒適。乘客可免費攜帶最多 30 公斤的行李。乘客將在機上獲得免費餐點。
  • 第二步:旅客將獲得機票基本票價40%的退款。

如果乘客不接受經濟艙服務,乘客將獲得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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