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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与条件

第一条:定义

1.1 术语含义:在本条款与条件中,以下特定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我们”、“我们的”、“我方”、“承运人” 指泰国狮航(Thai Lion Mentari Co., Ltd)。
  2. “旅客”、“乘客”、“您”、“您的” 指除机组人员以外,经我们同意搭乘本公司航班的任何客户。
  3. “行李” 是指您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4. “行李票” 是我们向旅客出具的用于托运行李的收据,亦包括行李识别标签。
  5. “行李识别标签” 是航空公司为识别托运行李而发放的标签文件。
  6. “托运行李” 是指由我们保管并发放了行李识别标签的行李,也称为“登记行李”。
  7. “运输合同条款” 是包含于或随行程单一并提供的声明文件,其通过引用方式纳入本运输条款与条件,并可在我方办公室和值机柜台查阅。
  8. “中转时间” 指两个航班之间的衔接时间,须不少于90分钟且不超过12小时。由于机场运营商的限制或操作需要,我方保留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中转时间的权利。
  9. “损害” 包括乘客死亡、人身伤害、延误、丢失、部分遗失或其他因运输或相关服务产生的损失。
  10. “电子机票” 是由我方或代表我方签发的行程单,及(如适用)登机凭证。
  11. “行程单” 或 “旅行行程” 指我方向旅客出具的文件,包含旅客姓名、航班信息、预订编号、运输合同条款和相关通知。
  12. “航线” 是指从出发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飞行航程。
  13. “座位” 指飞机上的座位。
  14. “票价表” 是我方以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发布的票价与相关收费标准。
  15. “机票” 指行程单,包括由我方或代表我方签发的电子机票及其中包含的运输合同条款与通知。
  16. “运输条款与条件” 即本运输合同的条款与条件。
  17. “非托运行李” 指除托运行李外,所有旅客可携带进入机舱的行李物品。
  18. “网站” 是指我方提供的官方网站 www.lionairthai.com,供旅客在线预订及获取公司资讯之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一般条款: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我们或代表我们所执行的空中或其他交通方式的运输,包括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以及与该运输有关的任何责任。
  2. 条款与条件: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如本条款与我们的运输合同条款或其他特定规章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与条件为准。
  3. 语言:本条款与条件以英文为唯一解释语言。

第三条:预订渠道

  1. 通过官方网站预订:须至少在航班起飞前4小时通过官方网站完成预订并付款,付款方式依您所选方式为准。
  2. 通过客服中心预订:如通过客服中心(电话: (+66) 02 529 9999 或 Line OA @lionairgroup)进行预订,且使用信用卡付款,须至少在航班起飞前4小时完成,并需支付处理费用。
    • 客服中心手续费:国内航线每位乘客为107泰铢(含增值税),国际航线为100泰铢。
  1. 通过售票柜台预订:可使用信用卡或现金在机场售票柜台进行预订,须在该航班的值机柜台关闭前完成。
    • 备注: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不接受现金付款。
  2. 团体预订:10人或以上的团体可通过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进行预订,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8:30–17:30(当地时间)。
    • 预订须至少提前10天进行,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 注意:团体预订付款安排依据预订提前天数及我方工作人员的酌情决定。

第四条:机票与行程单

  1. 行程单: 行程单为旅客与我们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行程单、本条款与条件、以及我们的运输合同条款(包括适用票价规则)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运输合同的完整条款与条件。行程单将直接发送至旅客的电子邮箱。
  2. 可转让性: 运输合同仅在本条款与条件及我们运输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情形下可转让。
  3. 有效性: 行程单仅对所列明的旅客、相关信息及指定航班有效。
  4. 身份确认:我们仅为行程单或电子机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旅客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国内航线)或护照(国际航线)以核实身份。(行程单中的姓名须与身份证或护照完全一致)

第五条:票价

  1. 一般规定: 票价仅适用于从出发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输服务。票价不包含机场与城市航站之间的地面交通服务。我们为点对点航空公司,概不负责任何衔接航班。
  2. 婴儿票:8天至未满2岁(24个月)的婴儿票价请参阅费率表:https://www.lionairthai.com/en/Terms-And-Conditions/Taxes-and-Fares。我们保留不运输不足8天的婴儿之权利。每位成人仅可携带1名婴儿并由成人怀抱。婴儿车与儿童座椅不得带入客舱。
  3. 政府税费与附加费: 与您使用我方服务有关的任何航空税费与附加费,如由政府、相关机关或机场管理机构所征收,将不包含于票价中,需另行支付。该等税费可能随时变更,甚至于您已完成预订后亦可能生效。无论如何,您需在出发前支付相应税费。我方仅退还机场税,且保留调整退费之权利。
  4. 付款币种: 票价及费用应以我方公布票价中所指定之币种支付,除非另有特别说明。
  5. 准确性: 所有票价、价格、航班时刻表、航线、预订商品与服务在公布时为正确无误,惟可能随时更改且恕不另行通知。
  6. 适用票价: 适用票价为我方或受我方授权而公布的票价,可能不含机场税与其他相关费用,除非特别说明。
  7. 您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相关税费及票价:https://www.lionairthai.com/en/Terms-And-Conditions/Taxes-and-Fares

第六条:预订与座位安排

  1. 预订:通过网站进行的预订必须至少在航班出发前4小时完成。在收到预订确认后,旅客必须在所选时限到期前完成付款。如在付款期限后付款,航空公司将不予受理,并有权拒绝其登机,恕不另行通知。
  2. 个人资料:您在此确认并同意,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提供给航空公司,用于订票、发送预订确认、提供服务与设施、办理入境及通关手续、账务及审计、支付卡验证、安全、法律用途、信用卡发行、系统测试、维护和统计分析等。为此,您与我们签订运输合同时,即授权我们保存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将其传输至我们的办事处、授权代理人、关联企业、政府机关、其他承运人或提供上述服务的单位。
  3. 座位:旅客在柜台办理报到手续后,航空公司不保证提供特定座位,您同意接受所分配或可用的任何座位。我们保留在任何时间重新分配座位的权利,包括登机后。此行为可能因营运、安全、政府规定、健康或安保原因而有必要。除非票上指定,否则禁止乘客擅自更换座位。
    • Lion 座位选择
      1. 可通过官网 www.lionairthai.com、客服中心 (+66) 02 529 9999、Line OA @lionairgroup 和售票柜台预订。
      2. 须于航班起飞前至少4小时,通过客服中心或网站完成选座;或在机场值机柜台关闭前前往售票柜台办理。
      3. 座位选择不可转让,且不得更改乘客姓名。
      4. 购票后可立即使用座位选择服务。已选座位可在出发当天于值机柜台更改。
      5. 以下情况无法提前选座:
        1. 已在起飞前4小时内通过移动设备或网上完成值机者。
        2. 婴儿票(年龄不满2岁)。
      6. 如未确认 Lion 座位选择,航空公司有权为旅客随机分配座位。
      7. 团体预订(相同PNR号下超过10位旅客)可通过客服中心或 Line OA 进行选座,营业时间为每日07:00–20:00,须在起飞前至少4小时完成。
      8. 除非因航班时刻变更或由 Thai Lion Air 取消航班,Lion 座位选择费用不予退还。选定座位将在新航班中保留;如所选座位不可用,可选择其他座位或申请全额退款。更新航班信息及重新选座请联系客服。
      9. 如因乘客自愿变更航班(即非航空公司原因),将按相关条款收取改签费用。Lion 座位选择可在新航班继续有效(限相同目的地),如原座位不可用可重新选择。
      10. Thai Lion Air 保留随时更改 Lion 座位选择价格、条款与条件之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备注:若旅客希望在飞行途中更换座位,Thai Lion Air 提供部分座位供购买,具体视航班及座位可用情况而定,详见下表:


航线与机上座位费用

航线

泰铢

国内航线 300
国际航线 500
日本航线 950

* 航空公司保留不经通知而变更的权利。

第七条:航班变更

预订确认并出票后,若需更改航班,须遵守以下条款:航班变更必须在原定起飞时间至少4小时前完成。若少于4小时,则不允许更改。更改所产生的附加费用将依照费用表收取,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 若新航班票价较低,票价差额将不予退还给乘客。
  • 若新航班属于更高票价等级,乘客须在办理变更前补足差额。
  • 在航空公司签发新的行程单和/或预订编号之前,航班变更不视为已确认。
  • 不允许变更航线(航段)。
  • 国内航班:每位乘客每次每航段的变更手续费为750泰铢,不包含较高票价的差额及通过代理预订所产生的差价。如新航班票价高于原航班,差额将由乘客承担。


    国际航班:每位乘客每次每航段的变更手续费起价为750泰铢,具体金额依系统所显示的当地货币而定,不包含票价差额及通过代理预订所产生的差价。如新航班票价高于原航班,差额将由乘客承担。

航班变更可通过官网 www.lionairthai.com、机场售票柜台、客服中心(+66)02 529 9999 或 Line OA @lionairgroup 于营业时间07:00–20:00内办理。

第八条:姓名更正

  1. 姓名更改:

    一旦预订确认,航空公司保留禁止更改乘客姓名或姓氏的权利。

    建议乘客在完成预订前仔细核对所有个人信息

  2. 姓名拼写更正:

    若乘客在完成预订后发现姓名拼写错误,航空公司在以下条件下允许更正:

    • 姓名(含名、中间名和姓氏)中最多三个字符拼写错误,且发音未改变,则可免费更正

    • 若拼写错误超过三个字符(含名、中间名和姓氏),但发音相同,则需支付姓名更正费用

    • 如名字、姓氏或称谓有错误或缺字,将按每人/每预订编号/每次更正收取750泰铢姓名更正费

    如何申请姓名更正:

    可通过客服中心(+66)02 529 9999 或 LINE OA @lionairgroup,于每日营业时间07:00–20:00(泰国时间)内,至少在航班出发前4小时办理;或于航班出发前1小时在机场售票柜台/售票处办理。

第九条:取消与退款

  1. 乘客主动取消航班:
    如旅客主动取消航班,仅可申请出发机场乘客服务费(机场税)(代码:TS)的退款。其余任何票价或费用均不予退还。
  2. 航空公司取消或更改航班:
    如航班因航空公司取消或在原定出发时间前后变更时刻表,航空公司将依照民航委员会第101号规章:关于保障定期国内及国际航班乘客权益的措施(自2025年5月20日起生效)执行。
    https://www.caat.or.th/th/archives/90892
  3. 旅行保险不可退款:
    所有已购买的旅行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退款
  4. 重复预订退款:
    如因重复预订而申请全额退款,旅客必须确保所有预订信息完全一致,包括:航班号、出发日期与时间、旅客全名、出票日期与时间。
  5. 欺诈交易: 若信用卡发卡机构确认预订为欺诈交易:
    • 尚未使用任何航段,则将全额退款至原支付卡。
    • 若机票已部分使用,且预订仍有效,则将进行部分退款
  6. 附加服务不可退款:
    所有通过EMD(电子杂项凭证)开立的附加服务,如旅行保险、餐食等,在任何情况下不可退款

第十条:值机手续

值机与登机要求

  1. 值机时间及条件: 国内航班的值机柜台在预定起飞时间前2小时开放,并在起飞前45分钟关闭;国际航班的值机柜台在起飞前3小时开放,并在起飞前1小时关闭(自2020年1月27日起实施)。无论如何,在不限制其他条款下,我们保留拒绝您值机的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
    • 您未能出示可识别身份的有效证件。
    • 您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签证、许可(如证件损坏,则视为无效)。
    • 您尚未全额支付票款、费用或附加费。
    • 您曾对我们员工有暴力行为、扰乱秩序或在柜台施以言语或肢体攻击。
    • 政府或相关部门禁止您值机或登机。
    • 我们认为您因醉酒或明显身体状况不适合乘机;
    • 或我们判断您的健康状况可能对其他乘客构成威胁。
  1. 登机: 旅客应于预定起飞前至少30分钟到达登机口;登机口将于起飞前20分钟关闭,迟到者将不被接受登机。
  2. 未现身(No-show): 请准时完成值机并按时到达登机口,否则航空公司有权依据条款处理退款请求。
  3. 旅行证件: 您需自行取得并备妥所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入出境规定所要求的健康与其他文件供查验。若您未能出示符合规定之文件,我们保留拒绝运输的权利:
    • 国内航线:
      • 泰籍旅客
        • 未满7岁:须出示出生证明或护照。
        • 年满7岁或以上:须出示泰国身份证、政府机关发证之官员证或护照。
        • 身心障碍人士:须出示泰国身份证、残障人士证或护照。
        • 僧侣与沙弥:出示泰国身份证、护照或僧侣/沙弥证书(限泰籍)。
      • 外籍旅客:
        • 须出示护照、省级行政厅发证之外侨身份证或外交部出具的旅行证件。
        • 难民与移民者:可出示联合国发证之身份证或外交部发证之外国旅行证件。
          • 备注:国内航线旅客需提供有效且在出发日未过期之原始身份证明文件。
    • 国际航线:
      • 所有旅客须持有效护照或外交部签发之外国旅行证件。如遗失护照,可出示原国籍使馆签发之紧急护照或旅行证件。
      • 前往国际航点的旅客须自行确认护照与其他文件(包括签证)之有效性,并符合出发国、中转国及目的国之入境规定。
        • 备注:前往海外之护照需自出发日起有效期剩余6个月以上。部分国家有不同规定,请向目的地大使馆确认。
  1. 拒绝入境: 若因任何国家政府或移民局拒绝您入境而导致我们需将您送回原出发地或其他地点,您同意支付相关票价或罚金。在此情形下,已支付票款将不予退还。
  2. 旅客需承担罚款、拘留、医疗等相关费用: 如因您未遵守法律或无法提供所需文件,或因紧急医疗状况需在出发或抵达机场接受护理(包括急救服务)而造成我们产生任何罚金、费用或支出,您需于我方提出要求时全额偿还。我们有权从您未使用的票款或应退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3. 安全检查: 您必须接受政府、机场或我们方所执行之安全或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拒绝与限制承运

  1. 拒绝承运的权利:我们可基于安全原因,或在合理判断下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为维护飞行安全或安保需要。
    • 为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命令。
    • 您的行为、状况、年龄或身心状况或行李状况可能对他人、机组人员或财物构成风险。
    • 您曾在其他航班上行为不当,且可能再次发生。
    • 您未遵守或将违反我们的指示。
    • 您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 未支付相关票价、费用或税金。
    • 票款支付涉嫌欺诈。
    • 缺乏合法有效的旅行证件。
    • 您的订位涉嫌欺诈。
    • 用于付款的信用卡已被报失、被盗或属伪造卡。
    • 行程单、预订或电子票为伪造或通过欺诈手段获得。
    • 行程单遭未经授权更改(我们有权保留该文件)。
    • 报到或登机者无法证明其为行程单所示之旅客(我们有权保留该行程单)。
  2.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YPTA):
    • 12岁以下:航空公司保留拒绝承运的权利。
    • 12岁至未满16岁:可接受承运,但不提供陪同服务。
      • 12岁以下儿童需有年满18岁以上人士陪同方可搭乘。
  1. 医疗需求旅客:旅客如有健康状况,需提供距离出发日期不超过7日的有效健康证明,以确认适合搭乘航班,并可能需有陪伴同行。若旅客有传染病症状,航空公司可自行判断拒绝登机。需特别协助、携带药品或注射器之旅客,须至少在起飞前48小时通过客服中心提出申请。
    • 若旅客无法自行进行紧急疏散或无法理解安全指示,航空公司可要求其携带陪护人员同行。
    • 如飞行对旅客或他人构成异常风险,航空公司有权要求提供医疗证明。残疾旅客不得坐于紧急出口排座位。我们将依健康、安全及法规需求为旅客安排适当座位,并有权调换。
    • 航空公司保留拒绝接受需担架乘机的旅客之权利。
    • 除非违反安全规定,我们不会拒绝运输轮椅或辅助设备;该等物品在行李限额之外可免费优先托运。
  2. 孕妇旅客:孕妇需在订票及值机时主动告知孕期,并出示产前检查证明,承运条件如下:
    1. 怀孕不超过28周:可无需医生证明搭乘。
    2. 怀孕28至35周,或多胎28至32周:须提供7日内医生签发之医疗证明,载明孕周及适合乘机。
    3. 怀孕超过35周,或多胎超过32周:不予承运。

* 孕妇旅客不可使用线上值机服务。

** 在值机柜台与登机门口设有标识,提醒孕妇旅客通知地勤人员。

*** 若孕妇旅客未如实申报而线上值机,地勤或机组发现后将要求出示相关孕期证明。如孕期已满28周,必须提供7日内医生证明并确认可乘机。

**** 本公司遵守泰国民航委员会第104号规章:拒载旅客相关规定,自2025年2月19日起生效。https://www.caat.or.th/th/archives/90861

第十二条:行李

  1. 不可接受作为行李或放入行李中运输的物品: 我们保留拒绝运输以下行李或行李中物品的权利:
    • 未妥善包装在行李箱或其他适当容器中以确保安全运输的物品。
    • 可能危及飞机、安全、乘客或财产之物品,例如 ICAO 和 IATA 危险品规定中列明的物品,及我们的条款与运输合同中所述。
    • 被飞行目的地、出发地或经停国法律法规或命令所禁止运输的物品。
    • 我们合理判断下不适合运输的物品,如因其重量、形状、尺寸或性质等。
    • 易碎或易腐物品。
    • 活体或死去的动物。
    • 人类或动物遗体。
    • 生鲜或冷冻海产品不得作为行李托运,唯熟食经妥善包装且无异味者可例外。
    • 枪支与弹药。
    • 爆炸物、可燃或不可燃气体(如喷漆、丁烷气体、打火机气)、冷冻气体(如氧气瓶、液氮)、可燃液体(如油漆、溶剂)、可燃固体(如火柴、引火棒)、有机过氧化物(如树脂)、毒物、传染性物质(如病毒细菌)、放射性物质(如镭)、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水银、温度计)、磁性物质、氧化物(如漂白剂)。
    • 武器如古董枪、剑、刀等,须经特殊批准才可托运,绝不可携带进客舱。
  2. 贵重及易碎物品: 强烈建议旅客勿将此类物品托运。如仍托运,旅客同意自行承担风险,包括现金、珠宝、贵金属、银器、电子设备、电脑、相机、录像器材、有价证券、护照及身份证件、契约、文物、手稿等。旅客需在值机柜台签署责任自负声明,不得向航空公司索赔。
  3. 搜查权利: 为确保安全,我们可要求对您及行李进行安检、X光检查或扫描。如您不在场,我们也可搜查您的行李以确认是否含有违禁物品。如您拒绝配合,我们有权拒绝运输您及行李,且不予退款或赔偿。因安检造成的伤害或损坏,除非因我方过失,否则不承担责任。对于因海关或安检造成的锁损坏,我们亦不负责。
  4. 托运行李: 将行李交予我们托运后,我们将为每件托运行李发放识别标签。托运行李需附有您的姓名或其他识别信息。行李通常与旅客同机运送,若基于安全或营运原因而改由其他航班运送,将在航班抵达后合理时间内送达您处(除非法律要求旅客到场清关)。基于健康与安全理由,我们不接受单件超过32公斤或尺寸(高81cm × 宽119cm × 深119cm)之行李(辅助设备除外)。
  5. 行李费用:
    1. 预付行李费: Lion 行李服务仅可在航班起飞前至少3小时内办理。

      托运行李政策:

      所有托运行李需缴纳行李费。可在预订过程中起飞前3小时内以优惠价格支付;如于机场值机柜台支付,则适用标准费率

      若超出已购买的额度,超额部分将在机场按公斤计费。

      详情请见我们的税费与票价页面

    2. 机场行李费:

      国内航线

      价格

      国际航线

      价格

      15公斤 1,100 泰铢 15公斤
      20公斤 20公斤 1,600 泰铢

      * 不适用于 NAN 航线

      备注:

      • 5.1 与 5.2 所购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每位旅客 45 公斤。
      • 如已预购行李额度,旅客可于机场额外购买“机场行李费”,限每位旅客、每航段一次。
      • 如超出 45 公斤,将依“超重费率”按公斤收费。

      超重行李费:

      • 国内航线:每公斤收取350泰铢。
      • 国际航线:每公斤收取525泰铢(包机航班除外)。
      • 航空公司保留根据第5.1和/或5.2条款退款之权利,除非因航班取消或变更导致旅客无法搭乘原航班。

      婴儿推车、手动轮椅、助行器等设备可免费托运。 婴儿无免费行李额,唯婴儿车/推车可免费托运。

      依航空公司判断之物品,如手枪:每人可登记1支,但禁止带入客舱。旅客必须在预订时告知并于起飞前1小时于值机柜台出示持枪许可文件(限国内航班)。

    3. 非托运行李: 除婴儿外,每位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行李登机,可选择下列任意两项的组合:手提行李、笔记本电脑包或手提包。手提行李不得超过 56cm × 36cm × 23cm,且不得超过 7 公斤,必须能置于前方座椅下方或头顶置物柜中。我们有权拒绝超重、超大或带有攻击性气味的物品登机,旅客须将其托运。如未托运,将于登机口收取登机托运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旅客可携带液体,但须符合以下要求:
      • 容器不得超过100毫升。
      • 所有容器须放入透明、可再封的1公升塑料袋中,并可封合。
      • 安检时须单独出示该塑料袋;不符合规定的液体将被要求丢弃。

      水果: 经妥善包装且不在机上食用者可作为随身行李登机。榴莲、菠萝蜜及任何带有刺鼻气味之水果,禁止带入客舱及托运。

      注射针筒与自动注射器: 属客舱禁带物品,除非有医疗需求且持有证明文件,并须专业包装与标签,否则必须托运。

    4. 所有超过7公斤或尺寸超限的随身行李禁止带入客舱。旅客必须严格遵守第六条,如未遵守,我们保留将其转为托运行李的权利,并于登机口按超重计费:
      • 国内航线:每公斤350泰铢
      • 国际航线:每公斤525泰铢
    5. 行李提取与交付: 您应在行李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提取,如长时间未取,我们有权收取保管费。若超过一个月仍未领取,我们有权处理行李而无需承担责任。仅凭行李牌领取行李;如无行李牌,需提供可信证明并可能需签署担保文件。如领取时无异议,则视为行李完好交付并符合运输合同。
    6. 每人限登记1支枪械与最多5公斤弹药。每航班限接受10支枪械,超出者须改搭他班机(豁免行政费,但需补差价)。不得携带进入客舱,旅客须于值机柜台出示持枪许可。每支枪械收取500泰铢运输费,枪械必须空仓且以硬壳箱包装,弹药须安全封装。仅适用于国内航线。

      *** 枪械托运费用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

      • 如旅客拒绝支付500泰铢枪械托运费,可申请机票全额退款。
      • 若超过11人申请托运枪械,仅前10位可登机,其余需改搭其他航班并补票价差额。
    7. 误领行李: 若您错误领取他人行李,须立即自费将其归还机场行李处或值班经理处,并承担我们为返还行李于原主所产生之运输成本。

第十三条:航班时刻与取消

  1. 航班时刻:我们将尽最大努力避免运送您与您的行李至目的地时的延误,并努力遵守您出行当日所适用的航班时刻表。然而,时刻表、日程安排或其他地方所显示的时间可能随时变更,因此我们对于因变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2. 航班取消或更改航班时刻:在您完成预订后,若遇无法控制之情形、安全因素或商业考量,我们有权更改时刻表和/或取消、终止、改道、推迟、重新安排或延误任何航班。若发生航班取消情形,我们将酌情提供以下选项:
    1. 国际航线
    2. 包机航班
      • 航空公司将遵循2013年(佛历2556)交通部公告《泰籍航空公司国内定期航班服务旅客权益保护规定》。

    3. 国内航线

备注:若旅客选择或接受保留票款为“信用额度(Credit Shell)”,

必须在原定出发日起30日内联系航空公司申请保留。

再次使用信用额度时,须在起飞前至少4小时完成预订。

* 若因航班更改,起飞时间变更超过30分钟,旅客可自原出发日起起算180天内使用信用额度。

* 若因航班取消,旅客可自原出发日起起算365天内使用信用额度。

第十四条:机上行为规范

  1. 若我们合理判断您在机上行为危及航空器、或机上其他人员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指示(包括吸烟、饮酒、使用手机),或使用威胁、辱骂、冒犯性的言语,或造成其他乘客或机组人员不适、不便、损害或伤害之行为,我们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该行为,包括约束措施。我们可在任何时点要求您下机,并拒绝继续运输,您亦可能因在机上实施的不当行为而被检控。
  2. 如因您的行为使我们合理判断需改道航班以将您请下飞机,您将承担因该改道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性质如何。
  3. 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可禁止或限制在飞机上使用电子设备,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便携录音机、收音机、CD播放机、电子游戏机或发射装置(如遥控玩具、对讲机)。但允许使用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
  4. 严禁乘客在机上吸烟,包括电子烟。也禁止携带外部食品或饮料于机上食用。

第十五条:责任限制

  1. 根据《华沙公约》第17条和第18条,航空公司对在飞行过程中旅客本人或其财物遭受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但若该损害系因旅客自身过失或其临时代理人(例如自主协助病患的医生)所造成(见第20条),航空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2. 关于行李责任的提示: 对行李的遗失、延误或损坏,包括其任何部件如轮子、支脚、背带、拉杆、衣架钩、松动翻盖、拉链、口袋或其他附属物的赔偿责任具有一定限额,除非已提前声明更高价值并支付附加费用。国内航线与国际航线的赔偿责任将依据各自适用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第十六条:索赔与诉讼的时效限制

  1. 索赔通知:在行李交付时,若领取者持有行李识别标签且未提出异议,则可视为该行李已按运输合同良好交付,除非您能提出相反证据。若您欲就托运行李的损坏提出索赔或诉讼,应在发现损坏后尽快通知我们,并不得迟于收取行李后七(7)日内。若您因托运行李延误提出索赔或诉讼,必须在行李交付之日起二十一(21)日内通知我们。所有此类通知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并在上述期限内送达。
  2. 诉讼时效: 如未在以下任一时间起算之两(2)年内对我们提起诉讼,则索赔权利将归于无效:1) 到达目的地之日,2) 航空器原定抵达日期,3) 运输中止之日。诉讼时效期间之计算方式应以受理案件法院所属法律为准。

第十七条:修改与弃权

本公司之任何代理人、员工或代表,均无权更改、修改或放弃本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规定。

第十八条:超售与降舱安排

超售

  1. 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以下选项:
    1. 全额退票,或提供旅客可接受的旅行代金券、其他补偿及任何相关费用。
    2. 改签航班至原票面目的地,或在旅客意愿下尽快(当天或隔日)改签至临近目的地且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3. 以其他适当交通方式将旅客送达票面所列目的地或附近地区,依旅客意愿安排,且不收取额外费用。
  2. 若新航班晚于原定起飞时间超过1天,航空公司将为旅客免费提供至少一晚住宿,并安排机场至酒店之间的接送服务。
  3. 就定期国内航班,航空公司将支付1,500泰铢现金补偿;就定期国际航班,航空公司将依据《民航委员会第101号规章》执行。

备注:如旅客提出要求,航空公司可提供书面说明信。

降舱(适用于国内航班及国际航班)

若旅客接受以经济舱服务:

  • 第一步:安排座位于前排舒适区域,享有30公斤免费托运行李及机上免费餐食。
  • 第二步:可获得有效期为6个月的免费代金券(不含机场税与旅行保险);或
  • 第一步:安排座位于前排舒适区域,享有30公斤免费托运行李及机上免费餐食。
  • 第二步:退还相应比例票款,

    根据《民航委员会第101号规章》规定执行。

如旅客不接受改为经济舱服务,则可申请全额退款。